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管理规定

来源:普通话提升网  日期:2012-08-06

本规定参照部分省测试中心内容

 

一、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聘请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普通话测试业务能力强的测试员担任复审工作。

二、复审对象包括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录音数据;抽样录音数据;临界录音数据;说话项评分差异较大录音数据;计算机评分结果异常录音数据。

1.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录音数据。根据国家规定,一级甲等成绩由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送交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一级乙等成绩由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复审认定。

2.抽样录音数据。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适量抽取各分数段部分完整录音数据进行复审,监控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评分情况。

3.临界录音数据。为确保测试质量,对临界状态的录音数据全部复审。

4.说话项评分差异较大录音数据。测试员第四项评分分歧较大的录音数据,由复审人员再次评分,分数以复审人员评分结果为准。

5.计算机评分结果异常录音数据。因应试人操作不规范等外在原因引起计算机评分异常的录音数据,由复审人员再次评分,测试成绩以复审人员评分结果为准。

三、复审工作每组须安排2名测试员独立打分,综合评议。

四、复审人员进行复审时,须认真填写复审情况记录表,对主要问题作归纳记录。复审记录应规范、清楚、具体、完整。

五、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定期总结复审工作,及时向测试员反馈,并进行科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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